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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发布人:曾凡古点击数:8061更新时间:2017-04-24

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云南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

通过初中学生美术素质的考试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有效提高学生观察、鉴赏、表现、想象、实践和创造美的能力,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促进中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美术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

(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

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美术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美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美术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

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各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美术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美术基础知识的情况,培养学生鉴赏美术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

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学生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

(一)教材中的全部美术作品均为考试内容,不同班级(不同小组、不同个人)从中按比例提取考题。阶段性考试按学期教材内容提取,终结性考试按7-9年级教材所学内容提取。中外美术作品、民族民间工艺作品占一定比例。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50%

1.欣赏与评述。教材中的中外优秀美术作品、美术家及美术流派,要求学生能用简单的专业美术语言对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表达对美术作品的感受与理解。

2.造型与表现。考查学生能否有意识地观察自然和物体,运用线条、形状、色彩、明暗和空间等造型元素及形式美的原理进行造型表现和情感表达。可从中国画、版画、雕塑、色彩画、漫画、线描、手工制作、材料拼贴等造型活动中选择考评内容。

 3.设计与应用。考查学生对设计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能否运用基本的形式原理进行设计应用。可从民族传统纹样设计、贺卡设计制作、标志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吉祥物设计等设计中选择考评内容。

(二)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从中提取考题。要求学生会制作和体验传统工艺流程,了解当地民族民间工艺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以及优秀文化与工艺作品的发源地、名称、风格流派等。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20%

(三)从课标规定的相关美术知识中选取重要、必要和与上述考试作品密切关联、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进行考试,按教材中的答案进行评分。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四)积极参加美术课堂学习,将平时的出勤率和表现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的课外美术教育活动(包括兴趣小组、美术实践活动、学生作品展览等)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活动,将参加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艺术教育(美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及教师应把艺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与德智体各门课程学业考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艺术教育(美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美术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美育工作有导向作用,对美术课的教与学具有判断和评价作用,对学校美术教学工作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美术课程专业性强,对于考试需要的设备、器材、场地及考试方式要求相对复杂,学校应对所需条件予以细致安排,充分保障。通过班级板报宣传栏目、校园网络和校园文化走廊鉴赏中外经典美术作品,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

(四)考试出题和评分应由学校2名以上美术专业教师担任,只有一名专业教师的学校由各县教研部门组织县级初中学校美术专业教师集体出题与评分。

(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内容与成绩,一律不得作为初中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与成绩。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考务工作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试期间要抽查考试内容,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严肃处理,与督查和巡视考试现场情况一并纳入考试上报总结材料之中,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